外資公司審計相關事宜
在我國,涉及到投資、上市以及企業并購等事項時,需要對公司進行審計,主要包括財務審計、報表審計,當稅務部門要檢查該企業是否正常繳稅時,需要做稅務審計。審計面向的是在我國所有的企業,包含:內資公司、外資公司以及合資公司等。
由于是境外投資在中國建立公司,國家必須要對外資企業進行管控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》第六十條外資企業應當獨立核算。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,應當依照中國財政、稅務機關的規定編制。以外幣編報會計報表的,應當同時編報外幣折合為人民幣的會計報表。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,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證并出具報告。
外資企業審計主要有三類:
1、是我國的相關審計機關對外資企業進行審計,主要針對公司在經營期間是否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的合規性審計。
2、稅務機關對外資企業進行審計,主要是針對外資企業納稅申報、以及其他一些涉稅事項進行審計。
3、外資企業聘請我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,主要是針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計,出具的審計報告給相關的投資者。
關于公司審計相關介紹
對于企業來說每年都需要的的就是年檢,年檢是每年的1月至6月,如果企業的性質是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略有不同。而稅審報告則是在每年的1月1日至當年的5月31日,一般性的稅審報告是一般要求外資企業或者公司達到一定的規模,一般性的小型公司則不需要做稅審報告。
而平時的其他的審計,則主要是看企業的需求。如離任審計,是在公司職員離職前的一個月開始進行,是根據企業自身的需求來出具審計報告。
還有一種情況是在企業發生重大經濟行為,也需要在出具一份審計報告,比如說,企業破產清算、并購重組、企業改制、針對某個公司某個項目進行的特殊的審計。
上面說的大家估計也懂比較明白了,一種是稅務機關特殊要求企業出具的審計報告,一般都會規定相應的時間,第二種就是企業發生了重大的經濟行為進行的審計,這個是根據企業的經濟行為發生的時間而定,再有一種就是企業有特別的需求進行審計,比如說離任審計。